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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松山湖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产业集群试点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松山湖发〔2023〕20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了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目前已完成申报受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部门意见征询等工作,现将拟资助名单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该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要求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证实名单内企业存在不符合项目资助的情形,将取消其资助资格。
公示期:2023年11月24日至30日
受理单位: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沁园路4号2栋531室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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