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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专精特新产业园,各有关园区(镇、街道)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东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企业的若干措施》(东工信〔2022〕154号)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的有关要求,现组织申报类2023年产业园区建设—创建特色园区、主题园区(专精特新产业园)资助。具体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已认定的专精特新产业园运营主体。其中,专精特新产业园指石排镇专精特新产业园、水乡功能区“专精特新”产业园、东莞市“专精特新”产业园(滨海湾片区)、中堂“专精特新”产业园和东实道滘数智园“专精特新”产业园等5个专精特新产业园。
产业园的运营主体由产业园属地镇街政府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拟申报运营主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申报时间:2023年11月27日-12月1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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