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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23〕11号)的文件要求,为了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龙岗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切实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的数量和质量,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区经济发展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国现行统一的统计制度实行“要有数,先入库;要入库,走程序”的统计原则,“四上”企业是全区地区生产总值的主要来源,是全区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和排头兵。加强我区“四上”企业入库工作,对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及街道职责,凝聚共识、强化联动协作和业务指导,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及时入库,应统尽统。
截至目前,全区已整理准“四上”企业7839家(视工作需求调增),为了进一步加强协助配合,共同完成“四上”企业核查和入库工作任务,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街道办事处做好准“四上”企业全面核查工作,严格按要求实地核查企业资料,负责本街道新增“四上”企业入库申报工作,做好企业入库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全区各街道准“四上”企业核查任务
单位(家)
街道 | 平湖 | 布吉 | 吉华 | 坂田 | 南湾 | 横岗 | 园山 | 龙城 | 龙岗 | 宝龙 | 坪地 | 合计 |
核查数 | 1232 | 441 | 322 | 1590 | 803 | 413 | 273 | 1204 | 911 | 376 | 274 | 7839 |
(二)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创新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建设局、区水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等职能部门及各街道根据本部门的职能范围,在规定的时间内(附件2),把掌握的本区内当年符合“四上”企业标准的法人企业名录、投资项目、转专业企业名录和迁移企业名录,按要求(附件3)提供给区统计局,并引导、督促企业配合统计部门的核查和入库工作。
(三)区统计局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建立准“四上”企业数据库,组织开展“四上”企业核查和入库工作。加强企业入库的业务指导,做好入库审核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进入一套表调查单位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龙岗区税务局负责配合“四上”企业的申请,为其入库资料中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加盖税务部门业务专用章。
(一)入库核查阶段
2023年年度:2023年11月15日前;2024年月度:2月份(2024年1月20日前)、3-12月份(当月7日前,不含跨省变更和专业变更纳入);各街道按期完成“四上”企业实地核查、录入工作。
(二)入库审核阶段
2023年年度:2023年11月20日前;2024年月度:2月份(2024年1月25日前)、3-12月份(当月10日前,不含跨省变更和专业变更纳入);区统计局各专业完成“四上”企业入库审核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24年3月,对2023年年度“四上”企业入库名单进行确认和汇总,形成工作报告。
(一)加强领导
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责任分工,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及时入库,真正做到应统尽统。
(二)加强督促检查
“四上”企业入库是一项重要经济工作任务,区统计局根据《龙岗区准“四上”企业监督核实工作机制方案》要求,抽调专门人员开展专项督查,对各街道准“四上”企业核查情况进行实地抽样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三)切实做好经费保障
按照区、街道分级负担的原则,区统计局负责各街道统计员的培训和核查资料准备工作。“四上”企业入库核查补助由各街道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发放。
附件:
4.附件4:广东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粤统办字〔2023)11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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