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3-12-04 10:40:20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支撑服务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粤工信规字〔202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二批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含培育对象)条件要求,聚焦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加快提升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服务能力,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且有明确创建意愿的龙头骨干企业(机构、平台),特别是辖区内的工业设计基地、园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申报(或联合申报),开展研究院创建工作。

  二、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参照《管理办法》制订明确清晰的创建工作方案,方案应包含以下内容:研究院建设方案、组织架构、研究队伍、运营机制、业绩基础、建设目标、发展规划、经费来源、吸引可持续投资和商业运行的能力、收益预算以及市场化运营计划等,并提供可行性报告及已出具的审计报告(牵头单位、成员单位等企业年报)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推荐方式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地区企业(机构)的申报受理、审查和集中推荐工作。我厅将根据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整体布局和申报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查,择优确定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对象名单。

  四、推荐工作要求

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申报,并严格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相关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需编码装订成册,含可编辑电子版)请于2023年12月26日前报送我厅(生产服务业与交流合作处)。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1. 广东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申报书

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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