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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科技资源共享”的工作部署,推动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科研仪器设施开放共享取得重大突破,提升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支撑产学研融合创新生态构建,形成先行示范效应,根据《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详见附件1),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以下简称“区科创局”)决定开展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认定工作,本年度拟认定不超过2家机构为2023年度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单位参照《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完成审核后,推荐不超过1家科技创新平台参与示范机构认定。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填写附件2中的申请书,工作总结可参照附件3提供的提纲进行梳理。相关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于12月11日18点前将申报材料的扫描版发送至邮箱(xlake@szns.gov.cn),如有需要经通知后邮寄纸质材料。
区科创局按照《办法》要求,对各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和基本条件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专家评审形式为答辩评审。按照评分结果,择优拟定示范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授予通过认定的机构“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科研仪器共享示范机构”称号,有效期为3年。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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