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9年4月10日起开展龙岗区创新创业类深龙英才认定申报工作
(一)《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
(二)《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
(三)《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
(四)《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五)《深圳市龙岗区“深龙英才”分类目录》(深龙人才通〔2016〕3号)
申报对象和条件
深龙创新创业英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不良学术记录,无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深龙英才A、B、C类年龄分别不超过65、60、50周岁,D、E类年龄均不超过45周岁;
3.属于“深龙英才”目录且在我局受理范围内的人才类别之一。
(二)在龙岗区创办企业类申请人
1.所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企业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社会影响;
2.所创办企业属于科技型企业或开展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的科技服务企业;
3.申请人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股权占比最大的自然人股东(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所创办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最大的自然人)。最大自然人股东为多人的,由企业推荐其中一人为创业类人才申请人;
4.首次申请认定时应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
5.每家企业只有一人可被认定为创业类人才。
(三)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
1.申请人应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合同签订单位应当与申请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2.首次申请认定时在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社会保险或纳税申报中断的,视为该申请人已离开用人单位。
(四)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申请人
1.带头人应当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
2.经上级主管单位确认的核心成员应当在深圳市(包括但不限于龙岗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在龙岗区连续个人所得税均不少于3个月(不含补缴),与龙岗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申请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纳税申报单位一致;
3.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且该企业已获得上级主管单位无偿资助的,经上级主管单位确认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可直接认定为深龙英才;
4.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龙岗区,且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5.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且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未在企业中持有股权的团队带头人、核心成员,不得按照团队成员标准申请认定深龙英才及团队成员资助;
6.技术骨干应从事重要技术工作,且具备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所规定的条件。
7.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不足5人的,差额部分核心成员可由团队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团队带头人及原始核心成员均应对差额核心成员书面认可。申请人应为“深龙英才”A-C类,从事团队项目核心工作,属于企业核心技术工作人员或董事长、总经理且具备在龙岗区工作类申请人所规定的条件。团队在龙岗区创办企业的,未在企业中持有股权的人员不得被推荐为差额核心成员。
8.团队推荐的差额部分的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可分批认定,但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创新创业团队成员确定后不得更换,已确定的成员因离职、健康等原因出现空缺的,不再补足。
9.团队成员被国家、省、市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按照最高层次和最优条件,统一由区科技创新局认定。
(一)深龙英才A类
获得国家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主任或副主任(每个单位限报1人);
(二)深龙英才B类
1.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的带头人;
2.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带头人;
3.近3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4.获得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主任或副主任(每个单位限报1人);
(三)深龙英才C类
1.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5人);
2.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5人);
3.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4.近3年,累计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15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每家企业限报1人);
5..获得国家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6..获得市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主任或副主任(每个单位限报1人);
(四)深龙英才D类
1.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的技术骨干(每个团队限报5人);
2.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的技术骨干(每个团队限报5人);
3.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每个团队限报5人);
4.获得省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5.获得区级认定的创新平台主任或副主任(每个单位限报1人);
6.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服务科技企业数量50家以上的科技服务业机构的核心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7.从事行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博士学位且从事科技创新创业者;
(2)获深圳市资助的创客个人或团队带头人。
(五)深龙英才E类
1.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的技术骨干(每个团队限报5人);
2.获得市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主要管理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3.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且服务科技企业数量30家以上的科技服务业机构的核心人员(每个单位限报1人);
4.1.获得深圳移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前三等次,并在龙岗区落户成立公司,员工人数10人以上且上一年度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核心人才(每个单位限报1人);
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23日。
(一)因该人才认定业务暂未常年受理申请,人才年龄计算截至2019年1月1日。人才有关资质、证书现已过期,但在2019年1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未过期。
创新创业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技术骨干应当自团队首批成员获得龙岗区资助一年内确定完毕的,截至2019年1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视为未过期。
(二)符合深圳市“孔雀计划”人才或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仅因超过深圳市规定年龄无法认定的人员,不超过深龙英才年龄限制的,可参照深圳市人才类别,认定为相应层次的深龙英才;
(三)申请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申请单位应严格把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即撤销深龙英才资格,终止有关政策待遇,并追缴已拨付的支持资金;同时录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申请深龙英才的资格。
(四)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成果的研究与开发、高技术产品的生产和经营,主营产品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
(五)创新创业团队范围如下:
1.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
2.广东省创新创业团队;
3.深圳市“孔雀计划”团队;
4.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是指入选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创新创业团队)。
(六)“深龙英才”目录中B类第6条及C类第6条中的“专业投资机构”是指除政府投资外且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类的投资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19年4月10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