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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操作规程(试行)》(深龙华科创〔2020〕43号)等文件的规定,经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受理及合规性审查、专项审计、现场核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将龙华区2023年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研发机构资助)相关项目拟资助名单予以公示,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事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立项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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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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