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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吸引规模优势明显、经济效益突出、创新实力强劲的优质企业落户光明区发展,我中心草拟了《光明区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附件1),需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为30日(即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7日),若有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中心反馈,并提供姓名及联系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10楼1072室(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招商引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tczxzhb@szgm.gov.cn。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光明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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