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2023年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的服务业企业。
(一)在东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服务业企业。
(二)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非首次升规企业、“转专业”企业(非服务业规上企业转为服务业规上企业),以及存在东莞市相关部门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的。
3.违反金融秩序、税收征管等法律、法规、规章而被行政处罚的,且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三周年的;
4.企业欠税、恶意欠薪、未按规定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其他经市发展改革局研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对2023年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库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一)2023年东莞市规上服务业企业奖励项目申请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一)发布通知。公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受理流程、时限和要求等;
(二)资金申报。申报企业登陆“莞财扶助”,找到对应栏目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提交后,申报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格,连同本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封面章及骑缝章),并于申报时间截止前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局。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三)形式审查及资质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资料以及是否符合奖励要求进行审核。
(四)征求意见。市发展改革局就企业名单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确定申报企业是否存在不予资助情形。
(五)社会公示。市发展改革局根据审核情况,拟定资助企业名单,在“莞财扶助”网进行为期5个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发展改革局列入资金使用计划。
(六)上报市政府审定。具体按市财政资金事项层级审批程序办理。
(七)下达拨付。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市发展改革局将市级承担资金拨付各镇街(园区),由各镇街(园区)全额拨付企业。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18日。
(二)申报方式:
统一通过“莞财扶助”平台进行网上填报、受理。受理时段:全天24小时。
申报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一)对于当年新上规,并于次年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因本申报指南对应政策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该类企业最早将于完成2024年度全年财务报表核算后申报,本年度不涉及。
(二)申报企业应规范财政资金申报及管理,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尤其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银行账户信息等),如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资金申报期间请确保申报联系人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因无法取得联系对申报结果造成影响一律后果自负。
(四)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应使用扫描仪录入,保证较高的分辨率和良好的清晰度。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