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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各消费者:
为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提振消费市场信心,持续促进消费升级,推动经济平稳增长,现对2023年宝安区岁末汽车促消费活动进行公告。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12日(含)至2024年1月15日(含)。
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5日,消费者在宝安区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详见附件1)购买新能源小汽车新车或“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小汽车新车(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不含营运车和特种车)的,提交购买单辆汽车的合同、发票等材料申请补贴。同时,机动车行驶证、车企预审证明须在2024年2月29日24:00前提交,完成正式申报,未及时提交行驶证和车企预审证明完成正式申报的,视为自愿放弃该名额。其中,车企预审证明是由各汽车销售企业在购车人取得合同和发票后,结合实施细则材料要求进行预审并开具的盖章证明文件,由汽车销售企业提供。鼓励在宝安辖区保险机构(详见附件2)购买车险。
本次活动资金预算5000万元。按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分四档给予补贴,每档设置补贴总额和最低补贴标准,在各档位申请量达到限额时停止接收新增申请。在不突破单台最高补贴标准的前提下,各档位成功提交申请材料并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平均分配该档位的补贴总金额: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3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7000元,最低补贴1000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20万元(含)至3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9000元,最低补贴2000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不含)的,设置补贴总额17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2000元,最低补贴5000元。
购车发票价格(含税价)在50万元(含)以上的,设置补贴总额500万元,每台最高补贴15000元,最低补贴7000元。
在活动期限内,每位申报人仅能申请1次且1辆车的本活动补贴,本活动补贴可与国家、省、市消费补贴叠加享受。
备注:在保证本次活动总预算和各档位的每台最高补贴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对于部分档位中未被申领的资金,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可根据实际情况调配到其他档位。
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投资推广署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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