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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安排2023年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社会发展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等项目资金,拟安排项目48项,拟安排省级财政资金8100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2日~12月1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科技厅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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