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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实施办法(试行)》(深前海规〔2022〕7号)有关规定,按照《2023年度第二批关于支持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集聚的申报指南》,我局已完成2023年前海深港国际法务区高端法律服务业支持资金申报项目的受理及审核工作。现将拟发放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持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我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负责。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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