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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1〕1号)、《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1〕12号)等文件要求,为构建以企业技术中心为重要载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企业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为法人;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企业治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合法规范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交的营业收入等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三)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和竞争优势。独立核算的近2年营业收入总额、利润总额、研究开发经费、研究开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重、研究开发项目数、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拥有知识产权数量等主要指标达到对应行业类别最低标准(详见附件)。
(四)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位于深圳市内,已建立并运行2年以上,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体制机制,拥有600平方米以上专属工作场所。
(五)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拥有的研发仪器设备和专用软件原值应在800万元以上,且70%以上(按原值)位于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属工作场所。
(六)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专职从事研究开发的人员应不少于50人,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博士学位的研发带头人应在5人以上,专职研发人员中拥有本科学历或助工职称以上的应达75%。
(一)《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如属新版本“三证合一”证照,且已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
(三)企业近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如申报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应提交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需带“加计扣除”字样)。
(四)企业技术中心设立文件、研发创新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相关文件。
(五)符合认定条件的必要佐证说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内部研发人员证书,专利信息,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设备原值清单和用于研究开发使用的说明、佐证资料,研发立项及转化应用佐证材料,检测机构和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路径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点击在线办理、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资料。
路径二:登录深i企—深圳市商事主体统一服务平台(https://www.szsiq.com,账号密码与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登录账号密码一致)—首页搜索“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在线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及配套资料。
四、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5日(工作时间),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及佐证材料,并经过材料齐全性和内容合规性的形式预审。
(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后,不再受理新提交项目的申请,网络填报截止前已提交后又被退回修改的,可继续提交在线预审,但提交时间最迟不能超过2024年1月12日(工作时间)。所有项目要在线预审通过后,方可向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项目申请书需在线打印,封面申报状态需为“已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申报单位需于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1月12日(工作时间),到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项目申请的纸质材料。
(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受理窗口5-42号窗口。
(注:预约指南:“i深圳”APP,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深圳市】—【深圳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在线预约】。请按照预约时段提交材料。)
以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提交审核集中在后期。建议至少提前申报截止日3个工作日提交,预留出足够的审核时间,以避免临近截止时间提交但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预审退回而导致申报失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分行业)
行业 | 近两年每年营业收入 | 近两年每年利润总额 | 近两年每年研究开发经费 | 近两年每年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值 | 拥有知识产权数量 | 近两年合计研发项目数量 | 近两年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 |
制造业 | 2亿元 | 2000万元 | 1000万元 | 2≤Y<10,4%
10≤Y<100,3% 100≤Y<500,1.5% 500≤Y,1% |
5项发明专利;或30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0项软件著作权 | 20项 | 30%及以上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亿元 | 2000万元 | 1000万元 | 1≤Y<10,8%
10≤Y<100,4% 100≤Y<500,1.5% 500≤Y,1% |
2项发明专利;或30项实用新型专利;或30项软件著作权 | 20项 | – |
建筑业 | 15亿元 | 2000万元 | 3000万元 | 15≤Y<100,2%
100≤Y<500,1.5% 500≤Y,1% |
国家级工法1项(最近3年内完成);或省级工法5项(最近2年内完成) | 20项 | – |
其它行业 | 参照制造业标准 | ||||||
1.主导完成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主要起草单位排名第一、二位)可计入发明专利数量。
2.“近两年每年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值”分行业、按规模分档设置条件,“Y”指近两年年度营业收入,单位为亿元。 3.研发项目转化应用率=已实现转化应用的研发项目数/研发项目数*100%。研发项目指企业为获取新技术新产品,在规划的时间和预算范围内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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