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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获得深圳市2017年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
二、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六条降低出口企业收汇风险。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1∶1给予配套资助。市、区两级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投保金额的90%。
资助标准:
已获得市对获得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的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市、区两级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投保金额的90%。
三、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从事一般贸易或加工贸易业务。
(四)已获得市财政资助。
四、申报时间
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3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小姐,电话:23332189
地址:龙华区梅龙大道2283号行政服务中心2栋614室
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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