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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境内上市和挂牌资助类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加强对拟上市企业的辅导,加大对上市企业的资金扶持。
(一)对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股份改制、上市辅导、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250万元的资助。
(二)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完成股改阶段后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并进入基础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待进入创新层后再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并直接进入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50万元资助。
(三)对已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成功在境内上市后,按照境内上市资助项目总额补齐差额。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在区企业服务中心完成备案登记。
(四)申请境内上市资助的企业,在完成上市辅导或境内上市后提出申请;申请“新三板”挂牌资助的企业,在完成挂牌后提出申请。
(五)企业须在境内上市、“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基础层升入创新层后两年内提交申请。
三、申报时间
每月15号至20号(非工作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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