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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光府规〔2021〕7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2023年度光明区文化旅游产业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房租补贴项目;
(二)示范引领龙头企业奖励项目;
(三)文化产业园区(基地)评定项目;
(四)文旅展会补贴项目;
(五)文博会补贴项目;
(六)文旅产业活动补贴项目;
(七)实体书店项目;
(八)景区改造升级项目;
(九)开发旅游商品项目;
(十)配套扶持项目。
通过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登陆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资金申报系统。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5)。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3年12月13日-12月29日。(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根据本指南各项具体要求提交书面材料。
(一)详细申报要求请仔细研读《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及申报指南。
(二)已获得其他同类优惠措施或财政补贴的,不再重复资助,《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文化及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通知。
光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
1.附件1:《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3〕1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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