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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在申请专利时,为了加强自己专利技术的保护,通常会选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一案双报/一案两报,但是同日申请专利政策调整之后,专利是否还能一案两报?小编给大家分享:专利一案双报这些坑千万不要踩!如何正确操作一案两报?
一则因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一案两报误操作,导致疏忽失权的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在专利法明确规定允许专利一案两报情况下,发明专利何以仍被宣告无效?
在以往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其中出现的严重的问题,即同一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但最终却因申请人疏忽导致权利丧失。那么,在实务中,我们该如何规避这种风险呢?《专利审查指南》对于专利申请和专利无效过程中,相同申请人同日申请同样发明创造,不同申请人同日申请同样发明创造等各种情形规定了实施细则办法。
第一,发明创造要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保证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日申请。原因在于,如果申请日不同,申请在先的专利已构成现有技术或者属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和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二,专利申请应当合理撰写权利要求,确保权利要求的清楚、准确,并预留修改余地。
第三,建立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关联申请文档,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针对关联申请的通知应当提高敏感性,及时作出相应的调整。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并且申请人在申请时分别做出说明的,可以通过修改发明专利申请,避免重复授权;或者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避免重复授权。
第四,对于同日申请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实用新型专利已经获得授权而发明专利未授权的情形下,要想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则维持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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