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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深金监规〔2023〕2号),规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补贴申报流程,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制定了《深圳市金融支持科技创新政策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申报操作指引》,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深金监发〔2023〕38号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深金监规〔2023〕2号,下称《实施意见》),规范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项目补贴申报流程,制定本操作指引。
依据《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针对企业开展相关授信业务的银行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和针对企业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银行机构的业务奖励按照实际发放贷款金额×0.5%计算,保险公司的业务奖励按照实际承保贷款金额×1%计算。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于每年3月集中受理,针对《实施意见》有效期内上一自然年度银行机构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按贷款发放日期统计)、保险公司签发的符合条件的保单(按保单起保日期统计),银行机构和保险公司分别提出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奖励补贴,不可追溯。具体申报时间及受理方式以官网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1.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统计报表(附件2);
3.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
4.(1)银行机构提供:放款凭证(如借款借据、出账凭证、借款额度使用申请书、放款通知单等)、对应借款的保险保单;(2)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单。
上述各项申报材料应当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1份。第1、2项交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第3、4项交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1.申请:申请企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申报,上传材料扫描件后,到市政府行政服务办事大厅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核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即进入审查程序;不符合条件,则退回资料至办事大厅并出具书面意见,转请办事大厅通知申请企业取回申报材料及转交书面意见;材料不齐全,转请办事大厅告知申请企业在规定受理时间内补齐材料。
3.审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初审、复核、集体决议等审查流程。
4.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公示有异议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下达资金资助计划;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资助项目,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向申请企业作出解释。
5.下达资金资助计划:申请企业根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通知提交账户确认函、收款收据、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文件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正式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本操作指引自2023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若《实施意见》失效,本操作指引自动失效。本操作指引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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