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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接续政策(二)》等文件精神,我局现开展2023年股权投资标的企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对获得区引导基金或其子基金投资的企业,给予获投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金融类、类金融、房地产开发建设企业除外)。
2.企业于2022年获得宝安区引导基金或其子基金的投资,且获投时为非上市企业。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股权投资标的企业奖励”,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6日一2024年1月17日
技术咨询: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首页点击咨询人工客服。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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