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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鹏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资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2023年第二批申请大鹏新区“个转企”资金奖励审核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3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名单有异议的,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我们将对反映人和所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经核查异议成立或经核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发放奖励资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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