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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宝安区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宝安区产业技术创新与转化落地,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3年宝安区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高等院校、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由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宝安区设立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或者创新验证中心。
2.申报单位在深圳市技术转移主管部门完成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备案,且在提出申报时仍符合备案要求。
3.申报促成技术交易奖励的机构,促成技术交易的合同数量需超过5份,且技术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交易合同买卖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宝安区单位,同一技术合同不重复奖励。
对获得深圳市技术转移主管部门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依据其促成技术交易的合同数量和合同金额,每家给予分档奖励:
1.对获得深圳市技术转移主管部门备案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的奖励。
2.对促成技术交易的合同数量超过5份,且技术合同总金额超过500万元的机构,给予8万元的奖励。
3.对促成技术交易的合同数量超过10份,且技术合同总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机构,给予15万元的奖励。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
申请人请登录亲清政企系统进行申报,填报相关信息,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9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1.区政务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1层(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网上申报成功后,申请人须带齐相关纸质材料,在纸质材料受理期间到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须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须验原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银行开户证明。
3.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其他设立文件。
4.《深圳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备案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与技术交易双方(至少一方是深圳市宝安区单位)共同签订三方的《技术合同》,并经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且《技术合同》中载有服务机构提供技术转移服务的相应条款。(仅申报第一档则无须提供)
6.与《技术合同》对应的税务发票(包括技术转移服务费用)及银行流水账单。(仅申报第一档则无须提供)
7.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声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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