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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东莞松山湖营造创新环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3年3月发布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松山湖营造创新环境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及相关申报指南。由于《实施办法》的有效期将于2023年12月31日截止,各申报单位在本年度举办的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创新创业活动及赴境外参加学术会议相关政策补贴条款属于后补助条款,需要时间准备材料。为做好政策落实及衔接,我局现将2023年度松山湖营造创新环境政策资助项目中的“高水平科技交流活动补贴”“创新创业活动补贴”“学术会议补贴”的申报期延长,系统申报截止期为2024年2月29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期为2024年3月15日,逾期未提交视同放弃申报。
特此通知。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局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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