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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工作要求,为做好宝安区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区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库入库项目1个,计划总资金1068万元,详见下表。
项目类型 | 就业项目 | 二级项目类型 | 务工补助 | 项目子类型 | 生产奖补、劳务补助等 |
项目名称 | 宝安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
项目投资概算(万元) | 1068 | 规划年度 | 2024年 | ||
项目摘要 | 用于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深就业。 | ||||
绩效目标 | |||||
年度总目标 | 提高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等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和外省脱贫人口来粤务工就业积极性,提高劳务机构转移外省脱贫人口劳动力来粤务工的积极性。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支出。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务工人数 | ≥2136人 | ||
质量指标 | 在粤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组织等吸纳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的积极性 | 提高 | |||
质量指标 | 劳务机构转移外省脱贫人口劳动力来粤务工的积极性 | 提高 | |||
时效指标 | 截至2024年10月底,此项资金执行率达到 | 10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吸纳来粤务工脱贫劳动力收入 | 增加 | ||
满意度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90% |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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