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3年支持重点企业购置产业用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1-02 10:44:25

各相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宝府[2022]15号)及配套操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现拟开展支持重点企业购置产业用房项目申报工作,相关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上市企业、区工业300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服务业重点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2.申报主体购置当年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境内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上市的企业;

(2)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3)宝安区工业 300 强企业;

(4)营业收入 5 亿元以上的软件和互联网业企业。

3.申报主体在宝安区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合同签订日期、备案日期、发票开具日期、不动产登记日期均应在2022年1月1日以后。

4.申报主体的购置行为属于一手商品房交易,且未享受其他政策性用地、购房支持。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https://qqzq.baoan.gov.cn)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支持重点企业购置产业用房项目”,根据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通过网上申报预审的企业,还需通过各街道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四、申报时限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19日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4年1月8日—1月26日

  五、注意事项

我局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请申报单位自主申报、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代理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局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局举报。

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各类证照、证明文件复印件需验原件。网上申报后打印通过预审的申请表装订在第1页,其余的材料按照申报顺序装订,材料一式两份,用A4纸装订成册。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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