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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市监规〔2020〕3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深市监规〔2022〕10号)有关规定,经专家评审、专项审计、集体研究决策,现将2023年度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保护类)拟资助项目名单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请注明联系方式与通讯地址)。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不接受打印署名),我局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予以保密。为保证项目资助客观、公平、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的异议,我局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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