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1-03 11:05:1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30日

关于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支持企业春节前后稳工稳产,营造暖心过年氛围,推动全市经济运行稳步开局、持续向好,制定本措施。

  一、稳产促增抢先机

(一)鼓励企业连续生产。支持订单饱满的企业合理制定一季度生产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度增加产能安排。指导企业与员工依法协商制定春节前后放假和调休计划。持续实施生产要素保供监测预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确保企业水、电、煤、油、气、通信、运输等生产要素平稳有序供给。对满足2024年2月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4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4年1月份50%)等条件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用电补贴,每家企业最高60万元,由市镇按照3:7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莞供电局,各镇街、园区)

(二)鼓励规上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对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加2500万元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照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同比增量部分不超过0.8‰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40万元;对销售收入同比增速为2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上浮至0.9‰,每家企业最高45万元;对销售收入同比增速为50%及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奖励标准上浮至1‰,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镇按照5:5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各镇街、园区)

(三)鼓励营利性服务业提质扩容。对规上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20%以上,按照不超过新增营业收入部分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对规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技术服务业、文体娱乐业、居民服务和修理业企业一季度(1-2月)营业收入总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且增长10%以上,按照营业收入每增加200万元奖励5000元,每家企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支持办展参展抢订单。经商务部门备案的展览会,对实际发生的费用予以补贴。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1万平方米的展览会,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支持,每天3元/平方米,最多支持5天,每个展览会最高100万元;对在我市非专业展馆举办、展期大于或等于3天且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展览会,对举办单位按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览会最高30万元。鼓励我市商协会抱团参加境外展会,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东莞企业参加境外线下展的东莞商协会,对组织单位按照每家企业3000元给予组展奖励,每个展会最高20万元;对由商协会统一承担的展品往返物流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稳工稳岗促就业

(五)发放返岗交通补贴。对春节期间返岗的重点用工企业外省户籍务工人员发放交通补贴,由市镇按照5:5比例分担。2024年2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返岗的,补贴标准为300元/人;2月18日至2月20日期间返岗的,补贴标准为200元/人。组织专车、专列等形式,帮助企业外省市员工(含新招员工)快速返岗。(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园区)

(六)发放新增就业补贴。2024年2月10日至3月9日期间,企业招用初次在我市就业的非东莞户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参加社保满3个月以上,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最高30万元,由市镇按照3:7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街、园区)

(七)支持企业扩宽招聘渠道。用好“就莞用”等线上平台,开展直播带岗、线上专场招聘等云上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不打烊”用工保障服务。落实重点企业就业服务专员制度,持续开展“春风行动”“南粤春暖”等专项服务活动。依托120个“就莞用”零工服务点广场开展供需对接活动,在不妨碍公共秩序和交通秩序的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在人流相对密集的地方规范开展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三、丰富供给促消费

(八)开展消费券发放活动。在元旦春节期间发放市级零售业消费券,市民获取消费券后,到参与活动企业及旗下销售网点消费达到预定金额可享当次消费立减优惠。发放餐饮消费券,鼓励餐饮企业推出定制尾牙、年夜饭、盆菜等优惠套餐,满足市民对团年饭的消费需求。发放住宿消费券,吸引外地游客来莞过年团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镇街、园区)

(九)开展“莞货莞品·送礼回家”活动。支持在核心商圈开设年货集市,支持重点企业、火车站搭建莞货莞品临时售卖点,面向返乡市民售卖东莞特色食品、潮玩、手机等莞货莞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轨道交通局)

(十)打造新春系列活动。策划举办新春花展、迎春花市、挥春送福、龙狮巡游、莞味年货节、元宵灯谜会、潮流东莞·火柴盒城市艺术Time音乐会等系列活动,打造具有东莞特色、传统与潮流融合的春节盛会,营造欢乐祥和、温暖舒心的春节氛围,提升“留莞过年”吸引力。(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一)发放流量大礼包。联合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提供流量礼包服务,对春节当月留莞人员发放50万份10G流量包。(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二)实施国有景区、公交车全免费。引导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发动A级旅游景区推出特色活动和优惠措施,打造特色旅游线路。2024年2月10日至2月24日期间,国有A级旅游景区(因保护文物和古建筑需限流的景区除外)免门票。2月10日至2月19日期间,全城公交车免费乘坐。(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投集团)

  四、开展慰问送温暖

(十三)开展留莞稳岗送温暖活动。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经营的企业、重点项目,广泛开展“送温暖、送政策、送服务”大走访活动,对企业员工,尤其困难员工进行走访慰问。鼓励各级工会积极向留莞过年的企业职工开展送东莞烧鹅、健康礼包、疗休养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市总工会、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园区)

(十四)支持万个家庭留莞过年。鼓励非东莞户籍职工接父母、孩子来莞过年。对留莞过年非东莞户籍职工,在粤工惠平台发放万份电子消费券。(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各责任部门在2024年1月中旬前发布申报指引,原则上二季度前完成奖补资金拨付,新增就业补贴三季度前完成。积极实行精准推送、网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推动各项政策高效直达,确保政策措施第一时间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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