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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进光明区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提升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制定了《光明区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深圳市光明区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现就《光明区工业园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公示期内(2024年1月2日起至2月2日18时止)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公共服务平台6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并请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gmfcjcyk@szgm.gov.cn,并请附上联系方式和单位名称。
深圳市光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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