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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粤府〔2023〕34号)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9〕115号)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计划(第二批),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10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制造业创新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1月4日
附件:
1.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建设)安排额度表(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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