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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2年深圳宝安区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博创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第二批)的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且申领奖励资质在有效期内。
对2022年深圳宝安区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博创赛获奖且落户宝安区的项目给予奖励,其中具体标准以印发的2022年深圳宝安区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博创赛实施方案的奖金奖项为准。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8日。
申请人请登录“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点击“政策直达”—“发布部门”—“科技创新局”—“2022年深圳宝安区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博创赛获奖项目落户奖励”模块,填报相关信息(见网站右浮窗“帮助中心”),成功提交后下载并打印申请书。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8日。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区政务服务中心或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一)落户奖励申请书(在申报系统中填报完毕后生成打印);
(二)2022年深圳宝安区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博创赛报名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022年深圳宝安区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博创赛(第二批)拨款账户证明、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022年深圳宝安区创新创业大赛海外博创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均需验原件);
(四)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宝安区内有效场地租用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收原件)。
声明: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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