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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完善公共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公共实训基地管理办法》(深光人规〔2023〕5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光明区辖区范围内的企业、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等各类机构。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认定为公共实训基地:
(一)按规定具备相关培训资质,积极开展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实训项目(工种)符合辖区产业发展方向;
(二)培训场所、设施设备、师资力量满足同时培训30人的需要;
(三)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
(四)在申报截止日期前1年内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不少于200人。
2024年1月5日—2024年2月8日。
(一)《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办学许可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
(三)培训资质证明;
(四)《光明区公共实训基地认定评审细则》(附件3)涉及的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第四点“申报材料”顺序要求编制申报材料,材料必须清晰明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编制目录和页码并按顺序排列,加盖公章后,提交至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并同时将电子版材料(PDF格式,扫描成一份文件,以申报单位“中文名称”命名,材料顺序与纸质版材料的装订顺序一致)发送至指定邮箱。
(一)受理
申报材料齐全的,光明区人力资源局予以受理。
(二)评审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在申报结束后组织专家完成实地考察和评审工作,并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认定名单。
(三)公示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将拟认定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结果发布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授予公共实训基地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深圳市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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