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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园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工业互联网函〔2023〕26号)等文件精神,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下文简称“工作专班”)将根据《2023年广东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方案》工作安排,征集遴选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必须已纳入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拟改造企业名单,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经营状况良好。
(二)申报项目实施地必须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项目建设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三)申报单位实施数字化改造所使用的软硬件或系统必须为由数字化牵引单位提供,且已在企莞家平台上架的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并与数字化牵引单位签订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
(四)申报单位近3年内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一)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
(四)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模板详见附件2);
(五)从“信用中国”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一)企业申报
企业注册登陆“企莞家”平台,填报《东莞市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培育入库申报表》,连同其他相关申报材料,于2024年1月31日前上传至“企莞家”平台进行网上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
工作专班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在线打印申报表,连同其他申请资料汇编成册(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加盖公章,一式3份,于2024年2月2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工业互联网科。
(三)名单公布
市工信局根据工作专班审核意见,在“企莞家”平台上公布第一批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培育入库项目名单。
东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专班(代章)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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