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1-09 10:51:49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专项资金支持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实施细则》,鼓励人力资源公司、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从市外物色并输送高技能人才到我区企业就业,给予提供服务的人力资源公司、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发放对象

在经许可且正常经营的龙岗区内注册的人力资源公司、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于在龙岗辖区内依法注册(许可备案)、合法诚信运营,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地均须在龙岗区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二)2023年1月6日后,从市外物色并输送高技能人才到我区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连续工作9个月以上。

  二、资助发放标准

人力资源公司、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区内企业输送技术技能人才申请一次性奖励的,以人力资源公司、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申报主体。

每输送1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级技术能手”以及深圳市“工匠之星”等荣誉称号的高技能人才,奖励2万元;

每输送1名在深圳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范围内,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专家评审达到高级技师层次相应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奖励1万元;

每输送1名在深圳市高技能人才紧缺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范围内,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专家评审达到技师层次相应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奖励0.5万元;

输送同一等级的同一高技能人才在政策有效期内不能重复享受本项奖励。同一单位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资助申请材料清单:

1.引进高技能人才一次性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申请单位与用人企业签订的委托招聘合同或合作协议;

5.引进高技能人才身份证;

6.引进高技能人才相应的获奖证书、奖章或奖杯、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我市认可的职称证书;

7.引进高技能人才当前工作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

8.引进高技能人才上一份工作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

  四、资助审批与发放流程

(一)申请。各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2月5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我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地址:龙岗区龙城街道龙翔大道8027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509室,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0755-28903724

(二)受理。我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三)审核。我局组织人员对各申请单位报送的材料逐一核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评审或现场考察。

(四)公示。我局审核完成后对资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受理单位重审。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属实的,不予资助;重审后证明异议内容不属实的,按正常程序予以资助。

(五)资助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奖励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申请单位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区人力资源局可对申请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事中事后抽查,申请单位须按要求配合。

(二)发现申请单位(人)在申报过程中利用虚假信息或材料弄虚作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各项奖励、津(补)贴,受理单位有权取消其申请资格,资金已拨付的责令退回,同时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信用监管。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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