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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东府〔2023〕1号)
(二)《黄江镇2023年第三季度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实施办法》
(一)2022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2022年9月前入库的规模以下国家、省样本工业企业,经济数据在黄江纳统。
(二)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未被列入信用惩戒目录,以“信用中国(广东·东莞)”官网查询结果为准,以及没有东莞市规定不给予资助或奖励的情况。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企业2023年前三季度工业总产值下降量对比2023年上半年工业总产值下降量收窄5%(含)以上或前三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实现正增长(含持平)的,给予该企业2023年第三季度工业总产值下降收窄量或2023年第三季度工业总产值同比2022年第三季度工业总产值正差额的0.5%作为奖励,保底1万元人民币,封顶50万元人民币。
2.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
(1)企业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0(不含)-10%(含)的,给予该企业10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增长10%-20%(含)的,给予该企业20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20%以上的,给予该企业30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
(2)企业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下降量对比2023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下降量收窄10%(含)-20%的,给予该企业1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下降量收窄20%(含)-30%的,给予该企业3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下降量收窄30%(含)以上的,给予该企业5万元人民币作为奖励。
3.规模以下国家、省样本工业企业:
2023年1-8月份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给予同比增长10%-20%(含)的企业2万元奖励;给予同比增长20%-30%(含)的企业3万元奖励;给予同比增长30%以上的企业5万元奖励。2023年1-8月份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同比增长0(不含)-10%(含)的企业5万元奖励;给予同比增长10%-20%(含)的企业8万元奖励;给予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10万元奖励。
(一)申请材料
1.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023年6月份和9月份产值月报(B204-1 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提供;
3.2023年6月份和9月份商品销售额(E204-1 批发业商品销售和库存),仅限上批发业企业提供;
4.2023年1-8月份财务状况表(即214 “四下”企业财务状况),仅规模以下国家、省样本工业企业提供;
5.项目申报表(样式见附件1);
6.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
7.统计数据相关支撑材料(仅需提供电子档);
8.企业信用情况;
9.如企业委托员工代为提交资料的需提交授权资料。
(二)申请时间
1月15日-1月19日。
(三)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东莞市黄江镇莞樟路黄江段66号黄江镇人民政府副楼一楼黄江镇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挥部办公室。
申报企业到指定地点提交纸质申请材料→镇经济发展局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镇经指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镇经指办根据审核结果拟定奖励方案→通过黄江镇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进行公示→镇经指办下达项目奖励计划→镇财政分局拨付奖励资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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