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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7〕164号)规定,现对新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示。
2023年上级下达大鹏新区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287万元,已使用287万元,其中:
1.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费321304.03元;
2.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153359.96元;
3.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388694.6元;
4.自主创业人员首次创业补贴180000元;
5.自主创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537581.4元;
6.自主创业人员场租补贴10800元;
7.自主创业人员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7000元;
8.小微企业社保补贴27843.27元;
9.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16200元;
10.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奖励及社保补贴10501.89元;
11.企业吸纳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和社保补贴934919.47元;
1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一次性奖励补贴215000元;
13.用人单位吸纳退役军人一次性就业补贴40000元;
1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6795.38元。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自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6日)。若认为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或实际情况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反映。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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