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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8〕77号)、《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重点领域项目实施方案》(粤科基字〔2018〕213号)等部署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鼓励探索,鼓励港澳参与,培养基础科学研究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支撑重大原创性成果突破与关键核心技术源头供给能力提升,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启动2019~2020年度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一) 面上项目
1.研究内容。
支持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开展创新性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申报人条件。
(1)面上项目接受粤港澳科研人员尤其是青年科研人员申报,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名单参照附件)科研人员可以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人应是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相关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能保障项目研究时间的正式在职科研人员;
②具有承担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课题或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③申报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即195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申报;
④正在博士后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须由依托单位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获得资助后延长其在博士后工作站的期限至项目验收结题或出站后继续留在依托单位从事相关研究。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人员不得申报:
①作为项目主持人在研(申报开始日前已立项且尚未批复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达到2项(含)以上的;
②申报人在研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达到3项(含)以上,或逾期一年未结题的省科技计划项目达到1项(含)以上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③申报人负责在研的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含省联合基金)研究团队、杰出青年、重大基础研究培育、重点项目累计达到1项(含)以上的;
④申报人负责在研的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粤东西北创新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包括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中的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博士科研启动纵向协同项目)累计达到2项(含)以上的;
⑤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3.资助强度和期限。
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经费使用试行“包干制”。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粤东西北地区按适当比例择优支持。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产出1篇具有较高学术质量的论文,鼓励在国内优秀期刊公开发表论文;在本学科领域承担省部级以上科技基金、计划项目能力有较大提升;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
(二) 杰出青年项目
1.研究内容。
支持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一定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快速成长,培育一批有望进入国家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2.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应是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青年人才。
(2)申报人具有从事省部级(含)以上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
(3)申报人需通过依托所在的广东省单位申报。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报杰出青年项目:
①已经是省级(含)以上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科学项目获得者;
②省级(含)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
③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协调人;
④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
⑤因发生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其作为申报主体承担和参与省级科技计划任务资格的。
3.资助强度和期限。
拟资助项目不少于60项,资助强度为100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4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粤东西北地区按适当比例择优支持。
4.预期成果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产出具有较大学术贡献的论文至少2篇,承担省部级重大项目和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能力有显著提升,或在本学科领域成长为更高层次的领军人物;项目成果形式以科技报告、论文、专著、专利、人才培养、国家项目获取、国际交流、学术贡献等形式为主。
二、申报要求
(一) 依托单位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需申请注册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依托单位,应符合以下要求:
1.依托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龙头骨干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类型单位。
2.面上项目的港澳依托单位须为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名单参照附件)。
3.项目合作研究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
(二) 申报限项要求
1.申报人申报的同一类型项目不得超过1项,同一年度获得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多于1项。
2.依托单位申报项数限制如下:
(1)杰出青年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数限制。
(2)面上项目的依托单位可申报项数按以下公式计算:N2019=3+N2016~2018+附加数。其中,N2019为依托单位2019年度可申报面上项目项数;3为基数;N2016~2018为依托单位2016~2018年获得立项的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由申请项目数之和。在此基础上对部分单位设立附加数:粤港澳地区国家重点实验室每个可增加申报4项(其中1项的申报人须为在实验室一线工作的高水平实验技术人员);每个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可增加申报2项(其中1项的申报人须为在实验室一线工作的高水平实验技术人员);广东省内单位在2018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每超过100项,可增加申报10项。
(3)国家重点实验室面上项目的申报指标由该实验室支配。
(三) 经费预算要求
1.项目应按照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按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经费预算。
2.面上项目试点实施“包干制”,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项目研究团队自主调剂使用,按照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经费支出应实际用于项目研究支出;
(2)经费支出应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港澳机构资金开支标准可参照当地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间接经费支出比例按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4)不得列支基建费。
三、有关说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内容或条件不符合申报规定;
2.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
3.附件证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后的立项项目按程序报批后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按年度财政预算及项目落地情况分批出库支持。
(二) 其他说明
1.为促进区域创新平衡、协调发展,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对粤东西北地区将给予适当比例的择优支持;
2.突出对青年优秀科研人才的支持和培养,面上项目将重点对青年科技人员倾斜支持;
3.关注女性青年科研人员成长和培养,在同等条件下适当优先支持女性科研人员,杰出青年项目按适当比例择优支持女性青年申报;
4.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在不改变研究或技术指标的前提下,自行决定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
四、联系方式
(一) 省基金委业务咨询:王倩、周晓燕,020-83163287、83163280
省科技厅监督电话:020-83163881
(二)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委员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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