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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深龙英才计划”重点企业遴选操作规程》及申报指南,结合“深龙英才计划”相关工作要求,经前期申报、初审、复核、审定,现将重点企业遴选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中心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东座1116室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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