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受理2019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资助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19-04-25 11:20:43

各有关单位:

2019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及转型升级资助项目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资助名称

1、企业技术改造资助;

2、企业转型升级资助。

二、受理时间

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17日。

三、政策内容

企业技术改造资助类别:

(一)对企业实际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进行资助;

(二)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贴息;

(三)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四)对列入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项目予以奖励。

企业技术改造申报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

(三)近两年经营规范,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四)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有关产业政策和新区产业发展规划,以推动技术进步、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为目标,促进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五)企业已完成其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并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及时进行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填报。

企业技术改造资助内容与标准:

1、对新区企业上一年度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予以直接补贴。

(一)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上(含)机器人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20%、不超过300万元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1个该类项目。

(二)对用于购买三轴以下机器手、自动化控制设备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5%、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仅能申报1个该类项目。

(三)对除(一)(二)款外的其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高于企业上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上述(一)(二)(三)款措施可以叠加享受,且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所参照的“项目投资额”,均以企业在国家或深圳市统计系统中录入的上一年度技术改造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为准。

2、对新区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贷款贴息,即:申请单位根据向银行贷款的情况,向新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补贴利息的资助申请;通过相关审批程序后,资助款一次性无偿拨付给申请单位,企业须在项目建设完成一年以内提出资助申请。

贷款贴息资助的范围为申请单位在上年1月1日至本年12月31日之间发生的用于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的利息,以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不低于半年为限。属于同一综合授信额度内并在三个月内实际发放的多笔贷款,视同单笔贷款。

一般单位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每一年度的贴息额度按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新区另有规定或决议的从其规定。

3、 对我市认定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予以配套资助。

(一)对经我市有关部门新认定或新迁入新区的无人工厂、数字车间等应用示范项目,给予市级资助50%、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

(二)对经市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给予市级资助50%、最高500万配套资助。

上述(一)(二)款不能重复享受,单个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4、对新认定或新迁入新区的列入国家、省、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企业转型升级资助类别:

(一)对新区拆除重建型旧工业区部分“工改工”项目及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环境提升项目予以补贴;

(二)对园区运营单位(含社区集体企业)因实施“腾笼换鸟”或“工改工”工程,主动清理淘汰低端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有序转移低端企业和开展重大区域业态整治与市容环境提升,提前与入驻企业解约造成园区运营单位的租金损失予以补贴;

(三)对获得国家、省、市产业基地等称号工业园区予以奖励。

企业转型升级资助申报条件:

(一)在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在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且是项目的投资主体;

(二)近两年信用记录良好,在深圳信用网无相关警示信息;

(三)园区具有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有能力为入驻企业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企业转型升级资助资助内容与标准:

1、对新区拆除重建型旧工业区部分“工改工”项目,按照园区改造后工业区建筑面积1平方米100元人民币标准予以园区运营单位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助。对于新区旧工业区综合整治、环境提升项目予以不超过实际建设或改造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助。

2、对园区运营单位(含社区集体企业)实施“腾笼换鸟”或“工改工”工程,主动清理淘汰低端企业、积极配合政府有序转移低端企业和开展重大区域业态整治与市容环境提升,因提前与入驻企业解约造成园区运营单位租金损失的,按实际租金损失,自解约之日起给予租金损失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

3、对获得国家、省、市产业基地等称号工业园区的资助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产业基地,分别予以园区运营方最高30、50、100万元资金奖励;

(二)对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一次性予以园区运营方50万元资助;

(三)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一次性予以园区运营方5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一次性予以园区运营方追加50万元资助;

(四)对经认定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国家、省、市级相应称号的产业载体,分别予以园区运营方一次性150万元、100万、50万元奖励。对深圳市特色工业园,予以园区运营方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提交申报资料时,请将申请表和附件材料双面印制并胶装成册(申请表详见附件,请务必按照申请表材料清单所列顺序胶装成册,并扫描成PDF格式)。

(二)各申报主体必须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我局将协同有关部门对数据进行核查,对于弄虚作假、串通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旦查明,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受理部门

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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