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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经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联合确认,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深圳市民政局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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