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黄江镇“个转企”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黄江镇2023年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黄府办〔2023〕13号)通知精神,符合转型条件的黄江镇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办理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企业主体可以申报镇财政奖励资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符合转型条件的黄江镇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办理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企业主体。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
申请“个转企”奖励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2年6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转型后企业在黄江镇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3.转型后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转型后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励申请;
5.已按规定在银行开通了企业对公账户。
转型后企业在奖励资金申请期间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励申请的,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5.转型后企业在申请奖励时已不在黄江镇经营。
1.黄江镇“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体户升级企业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证明即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
6.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用A4纸复印。
1.组织申报。发布奖励资金申报通知,动员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进行申报。
2.名单公示。由市场监管分局收集、汇总并审核申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市场监管分局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和处理,并公示复核处理结果。
3.奖励资金发放。公示结束后,由市场监管分局根据公示结果提出奖励资金具体发放意见,申请资金并组织拨付。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黄江镇“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