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江镇2023年个体工商户转型企业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作者:宏创为高新认定发布时间:2024-01-18 9:59:26

黄江镇“个转企”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黄江镇2023年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推动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措施>的通知》(黄府办〔2023〕13号)通知精神,符合转型条件的黄江镇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办理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企业主体可以申报镇财政奖励资金。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转型条件的黄江镇个体工商户在2023年办理转型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企业主体。

二、申请时间

2024年1月15日至2024年3月31日。

三、申请条件

申请“个转企”奖励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2022年6月1日;转型升级时间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转型后企业在黄江镇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3.转型后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转型后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励申请;

5.已按规定在银行开通了企业对公账户。

四、不予发放情况

转型后企业在奖励资金申请期间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1.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已不再担任企业投资人(股东)身份的;

2.转型后企业未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励申请的,或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

3.通过登记地址无法联系的;

4.已注销或被吊销、除名、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5.转型后企业在申请奖励时已不在黄江镇经营。

五、申报材料

1.黄江镇“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个体户升级企业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对公账户银行开户证明即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

6.委托办理的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每一项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各类证照、证明文件需验原件收复印件,用A4纸复印。

六、申报发放程序

1.组织申报。发布奖励资金申报通知,动员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进行申报。

2.名单公示。由市场监管分局收集、汇总并审核申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市场监管分局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和处理,并公示复核处理结果。

3.奖励资金发放。公示结束后,由市场监管分局根据公示结果提出奖励资金具体发放意见,申请资金并组织拨付。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黄江分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1.黄江镇“个转企”奖励资金申请表.docx

2.授权委托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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