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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企业公告申报工作,根据《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条件》(附件1)和《工业机器人行业规范管理实施办法》(附件2)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营业执照。
(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三)具有独立研发、生产、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四)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依法纳税,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具备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
(六)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工业机器人研发、生产等活动相适应的研发、生产、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七)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工业机器人系统集成、专业技术服务等活动相适应的研发、设计、生产、装配、起重、运输等设施设备。
(一)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具有固定的研发/生产场所,并与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或年产量不低于2000台套。
(四)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销售成套工业机器人及生产线年收入总额不低于1亿元。
(一)企业应具备工业机器人本体、集成系统相适宜的过程检测设备和出厂检测设备,所有检测设备都需要有效计量,有CNAS认可的有效校准报告。
(二)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和应用集成企业研发生产使用的机器人本体、关键零部件产品须获得“国家机器人CR认证标志”,机器人应用集成系统须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的安全评估合格。
(三)企业应按照GB/T 19001-2015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经在境内设立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并能有效运行。
(四)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至少具有三坐标检测仪(量程及精度高于产品设计要求)等定位和精度检测仪器设备,并且保证校准周期不超过12个月;
2.至少具有以下定位和精度检测等仪器设备,并且保证校准周期不超过12个月;
(1)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测试设备:量程及精度高于产品设计要求;
(2)耐压仪:量程及精度覆盖产品设计指标要求;
(3)高精度工件尺寸测试设备:量程及精度覆盖产品设计指标要求;
(4)减速器测试设备(AGV除外):量程及精度覆盖产品设计指标要求;
(5)伺服电机测试设备(AGV除外):量程及精度覆盖产品设计指标要求。
3.至少应符合以下标准及产品标准,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1)GB 11291.1-2011 工业环境用机器人 安全要求 第1部分:机器人;
(2)GB 5226.1-2008 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3)JB/T 8896-1999 工业机器人 验收规则;
(4)JB/T 10825-2008 工业机器人 产品验收实施规范;
(5)GB/T 12642-2013 工业机器人 性能规范及其试验方法;
(6)GB/T 20868-2007 工业机器人 性能试验实施规范;
(7)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涉及通则 风险评估与风险减小;
(8)GB/T 17799.1-1999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9)GB/T 17799.2-2003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抗扰度试验;
(10)GB/T 17799.3-2012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居住、商业和轻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11)GB/T 17799.4-2012 电磁兼容 通用标准 工业环境中的发射。
4.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和耐久性水平接近国外同类产品水平,平均无故障时间不低于50000小时。
工业机器人集成应用企业还应至少符合以下通用标准及产品标准,并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1)GB 11291.2-2013 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 工业机器人的安全要求 第2部分:机器人系统与集成;
(2)GB/T 15706-2012 机械安全 设计通则 风险评分与风险减小;
(3)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4)GB 16655-2008 机械安全 集成制造系统 基本要求;
(5)GB/T 20867-2007 工业机器人 安全实施规范;
(6)GB/T 16855.1-2008 机械安全 控制系统有关安全部件 第1部分:设计通则;
(7)GB 28526-2012 机械电气安全 安全相关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
(一)企业对其主要产品应享有知识产权,其中工业机器人相关产品和集成方案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与产品核心功能有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3年内未出现侵权行为。
(二)企业单独设立研发团队/部门,每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总营业额的4%。
(三)企业应具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或工业机器人相关产品及技术取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包括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
(一)企业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该企业领导应具有相应的技术背景或主管相关工作的经验。
(二)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同时应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培训与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三)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企业或应用集成企业,从研发、设计等技术工作的人员数量不少于15人,且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一)产品售后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指导用户合理使用产品,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操作培训和维修服务。
(二)工业机器人产品保修期不少于1年。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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