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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做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35号)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工作部署,现将本年度我市企业申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提出新保保险补偿申请的装备制造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装备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6年版)》,且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26日期间首次投保;
2.装备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且于2018年1月2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
3.装备已于2019年3月31日前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
4.累计保费满20万元。
(二)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装备,由装备制造企业提出续保保险补偿申请。
二、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19年5月5日前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兴产业处(市民中心C2070室)提交申请纸质材料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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