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18565668281(微信同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拟对2023年高新区发展专项计划科技企业培育类项目(第二批)256个项目进行资助,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本次资助标准为: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研发占比在5%(含)至20%(不含),给予1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研发占比在20%(含)以上,给予2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研发占比在5%(含)至20%(不含),给予3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10000万元(不含),研发占比在20%(含)以上,给予6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含)以上,研发占比在5%(含)至20%(不含),给予50万元资助;对于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含)以上,研发占比在20%(含)以上,给予100万元资助。市级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低于最低市级资助金额(10万元)的不予资助。市级资助金额不超过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申请单位2022年度核定研发投入的50%低于最低市级资助金额(10万元)的不予资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委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拟资助项目依托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异议受理处室: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4136室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4年1月18日
[ 返回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