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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2010〕5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将于近期开展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6年认定及复核通过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材料要求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管理企业组织相关企业做好评价材料填报工作并提供必需的附件及证明材料。有关数据指标请按2018年底数据填写,其中财务数据按照已审计的2018年会计报表填写。
三、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对企业填报的评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来函请注明相关负责人员联系方式。报送函和评价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管理办法》,复核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将被公告撤消称号并摘牌。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工作,并借此机会,对本地区、本单位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总结,深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联系人及电话:刘 丹 010-68205231
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战略与规划研究所
联系人及电话:司建楠 010-8837984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22号 邮编:10003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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