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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现向社会公示2024年度拟资助项目(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月24日至1月30日。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报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审查(其中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逾期不再受理。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广场路630号。
光明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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