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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镇(街)工信主管部门,相关企业(单位):
为落实《关于春节前后暖工稳产促消费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23〕39号)鼓励企业连续生产的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规上工业企业2024年春节期间电费补贴项目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其中,符合条件企业名单收集工作将在2024年3月(2月数据反馈后)开展,企业信息确认工作将另行通知,请各园区、镇(街)做好政策宣传。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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