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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过专项资金审核与批准程序,现拟对以下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扶持。现予以公告,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9日。
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罗湖管理中心大厦1502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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