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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过程管理和验收办法(修订)》(深龙华科创规〔2022〕1号)规定,我局对所有事前类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项目执行期超过3个月且尚未申请验收的事前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4年4月30日前(企业名单详见附件),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系统(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项目管理→年度检查→填写报告)报送截至上一年度项目执行情况,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我局将对提交年度检查报告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项目执行期不足3个月的,可在下一年度一并上报。
年度检查材料受理期间: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
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局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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