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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定于近期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四)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六)具有鲜明特色,在辖区内有较大影响。
(七)申报项目应当在龙华区传承传播不少于10年,主要传承人/群体的传承谱系不得少于三代,主要传承人/群体应为龙华区户籍或具有不少于5年的居住证明。
(一)发动阶段。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发文,通知各单位、社会各界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阶段。各街道办、社区、企业或个人申报。申报主体按本通知所述的申报材料进行准备,并向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报资料。
(三)评审阶段。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五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
(四)公示阶段。由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将拟列入本级非遗的项目在区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二十日。
(五)批准、公布阶段。报请区政府批准、公布,并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备案。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总目录1份。
2.项目申报书(附件1)。
3.项目代表性图片(附件2)。
4.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录像资料:5分钟录像片,清楚介绍项目特征、核心价值和关键内容(所有的文字解说均须打上字幕)。
3.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代表性图片统一以四号字体A4纸打印,一式8份。纸质文本须用文件夹或简历夹活页装帧,不可用胶装等固定装订方式,以便于日后拆分整理。
4.多媒体材料:统一拷贝至U盘。
(1)项目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和PDF版本分别报送)。
(2)项目代表性图片。
(3)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材料、保护单位承诺、传承人(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PDF格式)。
(4)项目申报录像片。
(5)其他音频、视频材料等辅助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申报主体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合格或超时申报的,概不受理。
(一)真实准确,公平公正。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需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明确责任,制定计划。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并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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