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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指南》(深经贸信息规〔2017〕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现组织开展2019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连续经营3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并运作2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位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
(二)企业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中心的场地必须有专属空间,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计入技术中心账目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60%以上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五)企业独立的营业收入总额、纳税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指标,按不同行业类别,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序号 | 行业类别 | 连续2年年产品营业收入总额 | 连续2年年纳税额(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授权的专利 |
一 | 1、未来产业
2、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其它产业 |
1亿元 | 500万元 | 600万元 | 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软件著作权。 |
二 | 建筑业 | 15亿元 | 3000万元 | 600万元 | 1项国家级工法(近四年内完成),或5项省级工法(近两年内完成)。 |
二、申请好处
对经认定的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深圳市政府将提供专项资金支持其开展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与提升。此外,获得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的企业,还可申请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三、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5月13日9:00至2019年5月31日17:3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5月13日9:00至2019年6月10日17:30(工作日)。
3.网络集中填报可能造成网络阻塞而影响申报,请合理安排申请时间,避免在网络填报受理截止时间前集中申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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