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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筑业稳增长奖励措施》(深建规﹝2022﹞5号),市住房建设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纳入本市建筑业统计的建筑业企业;
(二)2023年完成总产值30亿元以上,且增速不低于16%(产值含30亿元,增速含16%,以纳入市统计部门建筑业统计数据为准);
(三)2023年在本市未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人工资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四)2023年未因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一)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二)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上述申报材料均需彩色扫描,并加盖企业公章。
请于2024年3月1日18点前将申报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市住房建设局政务邮箱scc@zjj.sz.gov.cn,邮件标题命名为“XX公司建筑业稳增长奖励申报”。
(一)企业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二)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市住房建设局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一年内不受理其相关评优、奖励申请。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企业逾期未提供申报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申报资格;
(四)市住房建设部门根据管理实际,对具体奖励标准进行优化调整,并对外公布;
(五)本通知由市住房建设局负责解释。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
1.申报书
2.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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